《深圳市大都进出口有限公司通告》
附一: 《关于代理商、经销商低于八折市场价于网络销售深圳市大都进出口有限公司授权产品的通告》
深圳市大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都)在与代理商、经销商(以下简称签商)签订授权销售深圳大都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时,有明文规定签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于网络低于市场价八折的价格(以下简称低价)销售产品,其中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店、团购网站、网络社区(下同)。
深圳大都近期发现,部分签商未遵守协议,违规于网络低价销售产品,有或甚者低于于市场价五、六折价格。此种情况,违反了深圳大都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政策,危害了众多签商的市场利益。这种情况,也破坏了产品市场,大大伤害产品品牌建设和品牌形象,是一种短视行为。深圳大都对此非常重视,坚决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考虑到签商的经营难处,经讨论深圳大都特作出以下处理条例。
一、对于首次于网络低价销售深圳大都产品的签商,必须在收到通告的3个工作日内,调整产品价格为市场价格八折以上(以下简称正常价格)。
二、对于二次于网络低价销售产品或首次于网络低价销售产品,在收到通告的3个工作日内未调整价格为正常价格的签商,在收到通告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违规销售产品于网络上下架。
三、对于三次及三次以上次数出现于网络低价销售产品,或者未按一、二两条执行的签商,深圳大都将有权并进行重新签订代理、经销协议,严重者将考虑收回产品授权。
以上处理意见,深圳大都不是在限制签商的网络销售行为,是为了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全国市场的良性发展,是为了保护所有的深圳大都签商的销售市场和销售利益。违反协议的签商,可以与深圳大都沟通情况,但,必须按照处理条例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都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9日